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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字第104號   房仲(會)字第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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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廣告量最大.銷售能力最強.買方最多.歡迎委託物件!擴大營業~誠徵●業務專員●福利好.獎金高!  

一.買賣房屋前的調查

買賣房屋應該清楚瞭解房屋的產權狀況:

1.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狀:可以瞭解土地跟建物的所有權人、面積、權利範圍、基地座落地號、共 同使用部份建號、建物門牌的相關資料。

2.土地及建物的謄本:可以由謄本內的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全面瞭解該土地及建物的坪數、用途、構造、建築完成日等細部資料,跟是否有抵押設定、查封、限制處分等狀況。

3.地籍圖的騰本:可以瞭解土地形狀、位置、界址、跟鄰地的相關關係。

4.建物測量的成果圖:藉此可以確定主建物的所在位置,以及陽台、平台、樓梯甚至停車位的形狀跟相關的位置。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藉此可以確定建物座落在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其他使用分區內,跟他的使用用途類別。

以上轉載 -《天秤座 法律網》

 

 
二.房屋買賣契約書上關於標的物應載明事項

1. 土地:應載明土地面積及應有持分面積,以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用地種類,以上資料須依地政機關登記者為準。
2. 建築物:建築物可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如陽台等)、共同使用部分(分擔持分面積)時,應詳細載明其各面積,以便了解各項面積比例。
3 停車位:
a. 車位規格:備有停車場之不動產買賣時,契約應簡附停車場之長度、寬度,其類型屬平面式或機械式,建築於地上或地下等詳細情形,及其平面位置圖。
b. 停車位屬性:(法定、自行增設、獎勵增設)。
c. 產權登記方式:該停車場是否具有獨立權狀或是作為房屋買賣時所約定之共同使用部分,依各型態有不同的登記方式。

以上轉載 -《天秤座 法律網》

三. 一般房地產買賣流程

    1.簽約 2.用印 3.完稅 4.交屋
 

1.簽約

簽約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印章、身份證(或授權書、被授權人身分證)、簽約款。
簽約時賣方須備證件:印章、身份證(或授權書、被授權人身分證)、土地、建物權狀正本。

2.用印

代書備妥向地政機關申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所需的相關申請書類,須由買賣雙方簽名並蓋印
鑑章,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代書,雙方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
、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印鑑章的手續,稱為用印。買方支付第二
次價金予賣方。
用印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印鑑章、印鑑證明2份(6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
謄本2份、預繳規費2至3萬元整予代書。由代書辦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送件,土地增值稅自
用件(約20個工作天核發稅單);土地增值稅一般件(約7個工作天核發稅單)。若買方需貸
款,應於用印同時決定貸款銀行,由代書整理貸款資料後送件,銀行收件:審查、估價、對
保、用印(約2至3星期)。
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印鑑章、印鑑證明2份(6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
謄本2份、近期房屋、地價稅單正本。

 3.完稅

 完稅是產權移轉過程中的一個流程,稅捐機關針對代書申請移轉的不動產開立應課徵的各項
稅費單據,須由買賣雙方繳納稅款完稅後,地政機關必須檢視所附各項完稅單據,始能核准
並完成移轉登記。
賣方應繳稅費:土地增值稅,賣出後次年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賣方不動產若有抵押權設
定時,需負擔塗銷登記費,若有其他欠稅如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等亦須完稅。完稅時
買方支付第三次價金予賣方。
買方應繳稅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登記規費。
雙方依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擔者計有水、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
上述稅費受任代書均可按實計算並詳列細目後,由雙方結算負擔。
雙方完稅後,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過戶、設定送件。

4.交屋

房屋及土地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後,由買方支付賣方價金尾款或由銀行貸款匯入賣方帳戶,
賣方"現況"點交房屋、交付鑰匙予買方,買賣完成。